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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翔律师 李翔律师执业于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李律师执业以来办理过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案件。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及各类民事案件代理经验,李律师工作作风严谨,善于法理分析、长于思辨,...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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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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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的损害赔偿你知道么

【摘要】好意同乘是指搭乘人经车辆的有关权利人的邀请或允许后无偿搭乘的行为。好意同乘行为是一种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应该值得肯定并在社会中广泛提倡和鼓励的。  

1、好意同乘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好意同乘损害赔偿责任的根本属性是侵权行为责任,其构成要件必须符合侵权行为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1)好意同乘中的损害事实,损害作为一种客观事实,是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的后果,有损害才能有赔偿。

(2)好意同乘中的因果关系,好意同乘的侵权案件中,如果不能证明加害人的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合理的因果关系,行车人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3)好意同乘中的过错,侵权法中的过错,是指有侵权责任能力的人实施行为时对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具体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并不能要求行车人只要有轻微过失致使同乘人损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显然对于行车人的要求过于苛刻。

 2、好意同乘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者接受惩罚所承担的特殊义务。依据责任的构成是否以当事人的过错为要件可以将其划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我国司法实务界主流的观点就是如果机动车保有人有过错的,按照侵权行        此文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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