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翔律师执业于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李律师执业以来办理过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案件。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及各类民事案件代理经验,李律师工作作风严谨,善于法理分析、长于思辨,... 详细>>
律师姓名:李翔律师
手机号码:15026607292
邮箱地址:lxchief@sina.com
执业证号:13101201710606453
执业律所: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路500号8楼A座
法院审理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哪一方负举证责任?
法院审理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和非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患方需要证明存在医疗侵权损害基本事实,包括以下内容:①证明医疗关系的成立(首要举证责任):病历和收费单据是证明医疗关系存在的最重要、最直接的证据,患方需要保存好病历和收费单据等;②证明损害结果的存在:一般是医疗病历写明的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残疾的还需要委托人身伤残等级鉴定并提交伤残鉴定报告;③证明所主张的赔偿项目的合理性及具体数额。
另外,根据“持有证据的人负有提交证据的义务”规则,患方有向法院或者鉴定机构提交未建立门诊档案的门诊病历义务。
2.医疗机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①医疗机构有提交全部病历资料的义务;
②医疗机构需要举证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
③医疗机构需要举证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④医疗机构的其他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对于第②-③项的举证责任主要是委托医疗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差错司法鉴定)。
如果医疗机构不能提出证据证明不存在医疗过错,也不能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最坏的结果就是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提示
①患方切勿认为患方不需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实行的是“部分”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倒置”的只是“医疗差错”和“因果关系”。患方仍需要完成侵权损害事实的基本举证责任;只有在患方完成了侵权损害事实的基本举证责任之后,才谈得上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倒置。[page]
②患方因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起诉到法院,患方不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机构的事情。
因为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申请医疗鉴定来证明其不存在医疗差错以及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医疗机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甚至败诉。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