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码:150-26607292

律师介绍

李翔律师 李翔律师执业于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李律师执业以来办理过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案件。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及各类民事案件代理经验,李律师工作作风严谨,善于法理分析、长于思辨,...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翔律师

手机号码:15026607292

邮箱地址:lxchief@sina.com

执业证号:13101201710606453

执业律所: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路500号8楼A座

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

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我国的财产损害赔偿以金钱为主,可参照下文得出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

我国国家赔偿中财产赔偿是以金钱赔偿为主‌,‌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礼道歉为辅的赔偿方式‌,‌依照可能出现的赔偿情形‌,‌可以把赔偿的标准作出如下的分类: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法。商‌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灭失的依照3﹑4条规定赔偿‌法。商‌

3.应当返还的财产失灭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法。商‌

4.应当返还的财产受损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法。商‌

5.财产已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法。商‌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如水费﹑电费﹑职工基本工资等)‌法。商‌

7.对财产权造成其它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法。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8 www.021sunh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路500号8楼A座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